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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蒙山全县餐饮单位恢复营业,但仍需要做到这11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蒙山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0-2-21 17:24
标题: 蒙山全县餐饮单位恢复营业,但仍需要做到这11事项!
各有关经营单位、业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蒙新冠防指〔2020〕15号)精神,我县属于低风险地区,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保证市场供应,满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方便群众生活,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单位有序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餐馆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就餐人员要保持适当间距。小型餐饮单位建议以外卖打包、网络第三方平台配送等方式经营,单位食堂实行分餐制、或安排错峰就餐。
        二、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活动。
        三、活禽经营场所符合“存放、宰杀、销售”三分离及相关部门要求的条件,允许恢复经营。
        四、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五、各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和入场顾客必须佩戴口罩、监测体温、扫码方可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六、倡议各经营单位对顾客需求采取电话、网络预约、送货上门等方式解决,减少群体性聚集活动。
        七、各超市、商场请积极做好各类日常生活物资储备、保证市场商品供应充足,明码标价,绝不允许相互串通,借机囤积,哄抬物价,共同维护市场物价平稳。
        八、落实管理责任。各经营业主是本单位(店)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店)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九、加强卫生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卫生要求,全面做好清洁、通风、消杀及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实行每日晨检,建立晨检记录。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不予上岗。
        十一、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个人防控知识和能力,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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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醉美蒙山人    时间: 2020-2-21 18:55
可以出去吃饭啦
作者: d424604856    时间: 2020-2-24 17:47
终于可以出去吃烧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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