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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妻子婚前竟患艾滋病,婚检没查出!丈夫怒告至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你矛识认我    时间: 2020-8-9 13:40
标题: 妻子婚前竟患艾滋病,婚检没查出!丈夫怒告至法院……
结婚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
但对本案的男主人公来说却是几近奔溃的事...


男子与妻子结婚时,按照农村习俗交付了巨额彩礼、首饰等等,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2个多月后,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男子翻阅了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
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无奈地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一怒之下,男子便把婚检机构给告了,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导致其为结婚花费了巨额礼金,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针对该男子提出的诉求,法院驳回。
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婚姻法》中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针对这个案件
网友纷纷质疑
有网友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




有网友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男方该如何维权?对此,李小非律师进行了解答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

李律师:

要求婚检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婚检机构有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确实存在过错。但是与婚检机构建立服务关系的是女方,所以如果要来追责,也是女方来追婚检机构的责任。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如果婚检机构发现病情应告知女方,而无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检机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那男方怎么维权呢?
李律师:

男方可以维权,但他维权的对象是他的妻子。如果他认为女方隐瞒艾滋病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婚姻破裂,他可以主张离婚。


同时根据明年要实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男方无过错的话,还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女方进行损害赔偿。

2003年10月,施行了17年的强制婚检被取消,婚检由新人婚前“必选项目”变为“自选项目”。但自愿做婚检的人越来越少,这是为什么?

难言之隐女方存在某一方面的难言之隐,比如曾经流产,因此想要隐藏自己的过去,不希望将这些隐私透露给未来的另一半。

害羞排斥
女方害怕检查的过程比较痛苦,不愿意做妇科检查,尤其是男性医生来给自己做检查的时候,就更加害羞和排斥了。其实这也主要是因为婚检的宣传不到位,让大家对婚检的认识不够,没有主动婚检的意识。

害怕被抛弃
女方害怕自己身上的某些遗传病或者是传染病被对方给知道,害怕对方以为自己是在欺骗他的感情,让两个人之间产生隔阂。认为结婚后再发现的话,反正木已成舟,只要自己做出一点让步就可以了。

盲目信任
女方不好意思和对方提要婚检的事情,害怕对方觉得自己不信任他,或者是让对方尴尬。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男女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的爱对方,不计较对方的身体健康,而选择忽视婚检这一项工作。

真正的爱情并不是铤而走险
而是坦诚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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