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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说法】水果购销合同质量条款引争议,人民调解化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蒙山县司法局    时间: 2021-2-9 09:31
标题: 【以案说法】水果购销合同质量条款引争议,人民调解化纠纷
2021年01月28日,河南省宁陵县贾某彬与广西荔浦市果农彭某斌在广西蒙山县文圩镇某村签订了《水果购销合同》,因水果质量要求表述不清引发争议,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相互指责对方合同违约。
采果纠纷现场

为维护辖区水果市场声誉及春节期间平安稳定,文圩司法所联合派出所连夜组织双方调查询问取证,司法所莫所长组织争执各方学习《民法典》。
调解纠纷现场
当事人学习《民法典》相关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莫所长指出双方存在问题,通过宣传法律,双方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所在,并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这件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引发的争议,最终以人民调解方式予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
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如今正值水果采摘季节,在此提醒各位果农,在签订《水果购销合同》时,一定要对水果的质量、价款及履行地点明确约定,避免产生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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