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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蒙山!机动车撞死正常过马路行人,驾驶员与被害人同等责任!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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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7:35: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 交通局 来自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事发蒙山!机动车撞死正常过马路行人,驾驶员与被害人同等责任!还有天理吗?】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案经过蒙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现场勘查、现场照相、调查取证及天网视频资料、机动车行驶记录仪资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报告等证据,事故调查结束后经我大队集体讨论后下达的事故认定。该事故由陈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遇行人横过公路未避让行人、夜间驾车行驶未做到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有关规定;行人欧某某横过公路未走人行横道、横过公路未确保安全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有关规定;两者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且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相当,最后认定事故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均负同等责任。
二、 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均已送达,当事人欧天高的家属对我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提出异议,并已向梧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复核结论待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结论不服的,同时还可以在直接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 根据当事人欧天高家属在网上发帖所反映的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陆某多次强调说:“如果你认为这个责任认定书不合理,你可以花百把万请一个好律师帮你打官司啊”,其中有一位工作人员竟然说“人家(指肇事方)很满意这份责任认定,你们有什么不满意”。经我大队核查,该两名工作人员未曾向当事人说过这样的话,针对来我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我大队民警及工作人员会热心、全面解释,欢迎群众监督。
感谢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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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09:4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 交通局 来自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欧天高家属”在网络上多个平台提及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均已送达,当事人欧天高的家属对我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提出异议,并已向梧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2020年4月28日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达了复核结论,复核认为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蒙公交认字【2020】第03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结论不服的,还可以在直接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我大队民警及工作人员对来处理交通事故业务的群众一直保持着热心、耐心的服务态度,时刻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理念,欢迎群众对我大队的工作进行监督。感谢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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