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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蒙山!机动车撞死正常过马路行人,驾驶员与被害人同等责任!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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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1:3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顶起来。蒙山交警处理就是会拿人行道来说事情。什么交通事故都是同等责任。你后台那么硬吗。国道叫别人走人行道。出门你走人行道吗。是不是这样撞死你也是同等责任。  我亲戚现在也是这种事情。判定也是同等责任。也是说别人不走人行道。难道这个就是你判的理由。我出门口是不是要走两公里去走人行道。看得现在这个也是这样判。严重怀疑他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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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4-26 11:3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这小子真帅 发表于 2020-04-26 11:22
看文里说,交警也喊去请律师上诉了

都是这样说。我们亲戚那里也是这样说。准备告他。我感觉 最想告的还是交警。 吗的。是不是撞别人。如果撞人那个死了 还要被撞的人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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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1:4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梦牵魂萦 发表于 2020-04-26 11:42
在大城市里,你说按人行道来走可以,在乡村的道路,那来那么多人行道的

不知道他怎么当上交警的。在蒙山那里说人行道我勉强接受。国道也人行道 真的搞笑。反正就是钻空子。真的。现在撞死人了还同责任 不知道怎么当的。就算人道主义。自己都愿意赔一点钱了。撞死人就这样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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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4-26 18:5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似水流年58888 发表于 2020-04-26 13:05
我不是帮交警说话啊,正常这种情况都是各占一半责任的吧?

我问你考驾照的时候学过交通法?一条大路。有人了 你撞过去?谁看见老人不减速的。你是傻的?自己开快。撞死人了难道不是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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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09:5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18977445246 发表于 2020-04-26 22:34
按交警这种什么交通事故都是按同等责任分,那是否在暗示我们,开车的时候不用避让行人,想撞就撞,反正又不用负刑事责任,不用坐牢,钱也是保险帮赔。自己什么损失都没有。

我们上次也是这样说。家属去交警要认定书。还要骂人家家属。蒙山某些交警呵呵。大家懂的。当点小官 起飞了。一直拿人行道说事情。我们就说 是不是从交警门口看见你不走人行道我撞死你也是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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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0:0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雄关漫道 发表于 2020-04-27 07:09
我学习驾驶证时看到:事故都是因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责任依据违法行为对引发事故作用大小来认定。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双方都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起诉法院。

你不觉得交警可笑嘛。  现在什么时候不是首先考虑行人。撞死人了 不用担更多的责任。不是我说那条路限速40。如果没有超速我敢吃屎给他看。交警怎么不敢说。就一个不走人行道打发了。 我们文圩。老人在旁边 按下喇叭。没有撞到 老人摔倒了。赔了几万块 在医院医他。不知道交警怎么判定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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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01:0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大北 发表于 2020-04-27 12:09
楼主说的是这种情况吗?

这种一样嘛?你看嘛。要上撞死 你看小车要不要负责。行人不走人行道你敢撞过去吗。我们这里是山高皇帝远。有些事情 别人拿来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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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07:3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释然 发表于 2020-04-29 18:29
人行道和未安全通过是同列一条里面的好不,不要光扯前面的。我和你们双方都不认识,只是感到有些认知可能有些偏。

别说了。我小叔在交警下来一点那里 挨摩托车撞。也是什么都不考虑。说行人不走行人到。也是自己付百分之五十。医药费要自己出。是不是以后不走人行道撞死也是各付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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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07:4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 电信 来自 广西
蒙山县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20-04-28 17:35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事发蒙山!机动车撞死正常过马路行人,驾驶员与被害人同等责任!还有天理吗?】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案经过蒙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现场勘查、现场照相、调查取证及天网视频资料、机动车行驶记录仪资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报告等证据,事故调查结束后经我大队集体讨论后下达的事故认定。该事故由陈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遇行人横过公路未避让行人、夜间驾车行驶未做到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有关规定;行人欧某某横过公路未走人行横道、横过公路未确保安全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有关规定;两者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且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相当,最后认定事故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均负同等责任。
二、 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均已送达,当事人欧天高的家属对我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提出异议,并已向梧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复核结论待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结论不服的,同时还可以在直接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 根据当事人欧天高家属在网上发帖所反映的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陆某多次强调说:“如果你认为这个责任认定书不合理,你可以花百把万请一个好律师帮你打官司啊”,其中有一位工作人员竟然说“人家(指肇事方)很满意这份责任认定,你们有什么不满意”。经我大队核查,该两名工作人员未曾向当事人说过这样的话,针对来我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我大队民警及工作人员会热心、全面解释,欢迎群众监督。
感谢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你说的就是狗屎。我们上次去。就去问交警要责任认定书还给处理交警在哪破口大骂。怎么为人民服务。当点屁大的官别人好声好语说话。还要骂受害人家属。搞笑。这就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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