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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广西蒙山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男子王某在造林施工过程中,为了加快进度,放火“炼山”,结果在过程中导致两名工人被烧死。王某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男子王某45岁,家住蒙山县。 王某同廖某甲、钟某某签订造林施工承揽合同,由王某承揽位于蒙山县黄村镇明觉村大山下向一带林地的造林。 为了赶造林进度,钟某某以廖某乙的名义向蒙山县林业局申请林地野外生产用火备案,用火面积30亩。备案后,当日17时许,王某和钟某某带人组织完成用火备案范围内的地块的炼山,当晚钟某某交代王某第二日对另一未报备用地的地块继续炼山。 次日下午15时许,王某组织马某某、杨某某、冉某某、陈某某、张某某、谭某某等人上山炼山,王廷学对工作分工和注意事项未作交代清楚,在炼山过程中导致张某某、谭某某两人被烧死。经鉴定,死者张某某、谭某某生前在火场中被火烧伤后继发缺氧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王某被警方刑拘并被批准逮捕。 检方指控:王某在组织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蒙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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