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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营造蒙山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蒙山县经济加快发展,拟组建蒙山县特巡警大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组建特巡警大队的有关要求,特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共30人。 三、工资福利及待遇。 (一)每月工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特巡警每人每月1700元(不包含个人五险)。 (二)五险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标准统一购买 (三)招聘的特巡警人员实行集中住宿,统一管理。 (四)在工作过程中成绩突出,立功受奖的,在招收正式民警时,特巡警队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录用。 四、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嗜好。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视觉异常,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 3、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户籍不限,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个人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5、视力要求左、右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165cm以上。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政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影响警容纹身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解聘公职的; (5)本人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9月20日。 (三)报名地点:蒙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四)联系电话:0774-6280198 六、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2张。 七、资格审查。 由蒙山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 八、考核、体检、聘用。 (一)目测考核:报名结束后,参加报名人员按通知要求集中公安局篮球场进行目测面试,并经考核确定合格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三)聘用:通过面试、考核和体检后,确定为聘用对象。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由蒙山县公安局签订用工合同,聘用期暂定为三年 九、主要工作职责。 特巡警大队主要执行的任务: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担负其他应由公安特巡警承担的任务。特巡警队员要实施严格的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实现24小时备勤,随时准备执行反恐、防暴和处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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