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 是很多人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 但是电动车有很多安全隐患 也是需要我们时刻警醒的 否则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2016年8月 南宁长堽路四里一自建居民房里发生火灾 造成一家3口人丧命 而火灾却是改装电动车在充电时起火所致 日前 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21岁女孩詹某作为电动车使用人 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担责80% 赔偿160.97万元 自建居民楼房东梁某因未设置必要消防设施 担责20%,赔偿37.24万元
事件回顾:改装车充电起火致一家3人丧命
邓某一家四口 在南宁长堽路四里一自建居民房里租房居住 2016年8月11日 邓某像往常一样早早外出卖货 妻子谢某带着一对儿女正在酣睡 然而 悲剧也正在此时悄悄降临 当日凌晨5时55分 这幢七层的自建居民房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且从长堽路四里进入火灾现场的道路比较狭窄 还堆放着很多杂物、车辆 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大火持续燃烧了将近一个小时才最终被控制住
事故导致谢某以及一对儿女浓烟中被困死亡 另外烧毁8辆电动车、3辆摩托车 1辆自行车等物品
经认定,火灾由 一辆电动车电瓶部位处的电气故障引发 至此,邓某和岳父母一纸诉状 将房东梁某、电动车生产厂家 房屋土地权属人某林场 电动车所有人罗某 以及实际使用人詹某5被告 起诉至兴宁区法院 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0余万元 一审中各方各有说法
邓某起诉称 房东梁某违规建房并进行出租经营 且该楼房安全存在巨大漏洞 对此次事故有重大过错 而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林场 林场在明知梁某违法建造私房时不予阻止 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
被告罗某作为最初起火点的电动车的登记车主 将车辆交给被告詹某使用 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而被告詹某作为电动车的实际使用人 违规改装电动车电瓶导致车辆起火 因此 被告罗某、詹某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 起火电动车的生产者为电动车公司 故该公司应就其缺陷产品导致的侵权后果 承担赔偿责任 邓某考虑各被告过错责任及赔偿能力 主张电动车公司承担 90% 的赔偿责任 其余四被告共担 10% 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这些指控 房东梁某在庭审上表示 作为房屋出租方有一定责任 但不负主要责任 因为起火原因是电动车电瓶起火
而林场方觉得 虽然自己是事故房屋占用土地的权利人 但与本案并无因果关系 不应承担赔偿
詹某的表姐罗某则表示 因其不是南宁本地人 在购买电动车时便以自己的名义给这辆车上牌 实际购买、使用、管理人都是詹某 自己并没有对电动车的电瓶进行改装 自己不该负责
涉案电动车公司表示 涉案电动车拥有产品合格证 并经南宁市车管所检测后登记上牌 从购买至火灾发生时已使用近 4 年时间 因此不存在产品缺陷,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由于各方当事人均认可 被告詹某系起火电动车的实际使用人 且其并未认识到改装电动车 可能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 因此 詹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 应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份额 而房东梁某因未为出租房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应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梁某向原告邓某赔偿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 125420 元 由于梁某之前已就此向邓某赔付 1 万元 故还需赔付 115420 元 被告詹某向原告邓某赔偿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等共 501680 元 法院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虽然此事故之前已经进行了一审 但并没有就此结束 日前 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事故责任应由 房东梁某、电动车使用人詹某来承担 其中,梁某担责20%,承担37.24万元赔偿 詹某担责80%,承担160.97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 某林场未参与建造该房屋 也未因梁某使用土地而获得租金收益 故其无需担责 本案中 被告罗某与被告詹某互为表姐妹关系 詹某以表姐罗某名义,购买电动车并上牌 此后,一直使用、管理该车 故法院认定 无证据证明罗某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罗某无需担责
至于电动车公司为何不用承担责任 法官指出 从消防报告中已明确事故原因 系电动车改装引起 电动自行车产品使用手册 已对“严禁私自改装”的内容 进行了重要提醒 且要求生产者负担责任 无形中提高电动车行业质量标准 (即要求必须经得起改装折腾) 对生产企业要求过于严苛 因此 在邓某举证据不足以证明 起火电动车存在产品缺陷的情况下 法院不能仅因电动车起火的事实 而认定电动车生产厂家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电动车充电应控制8小时内
据央视报道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猛增 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 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 仅2011、2012、2013三年间 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 电动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 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 电动车使用中的安全隐患 不容小觑
而这些火灾都有个共同的教训: 楼道都堆满了电动车车 且多发生在夜间、午间休息时间 为此 公安部在去年底下发了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其中提到 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所以大家发现 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 应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 或者通过有效途径 向公安机关举报
由于电动车的便捷性、经济性 受到人们的广泛青睐 但我们在使用时也应该多加注意 充电时要选择安全、通风、散热的环境 尽量不要在房屋内、过道等区域充电 不要在晚上充电 电动车充电时间一般应控制在8小时以内 购买电动车时要购买正规厂家所生产的电动车, 电动车要有合格证, 规范使用停放电动车,避免以后自己牵扯纠纷 此外,自建房屋自用或出租使用 应当符合相关防火规范 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才能防止悲剧再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