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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批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于2019年12月31日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给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
近年来,因飞线充电、过度充电 和电池短路等原因造成的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屡次发生。 南哥之前也曾报道过:
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确保消防安全,《条例》规定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 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要建立 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 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 确保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
△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装置。
同时,做好专人日常维护、 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配备灭火器材,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避免火势的蔓延。 而未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 安全装置的管理者和经营者, 消防部门将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并对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
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是困扰群众的现象之一, 也是易造成火灾发生的一大隐患。 2019年以来,南宁市通过 投入建设规范化电动自行车停放点、 微型消防站等,借助科技手段, 创新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模式, 起到了一定的良性效果, 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人车同屋”的现象仍存在。
△小区内单元门前乱停电动自行车现象。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 《条例》规定 禁止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 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公共区域及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 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或者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同时,在室内充电的,要落实隔离、 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3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落实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问题, 也常使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增加。 近期,一段广西南宁一业主 和物业员工争吵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在视频中,当业主靠近物业员工后, 物业员工突然空中跃起摔向地板。 不一会儿,业主也开始躺倒在地大哭。 “闹剧”虽被调侃,但矛盾是 因为业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消防通道, 物业将电动自行车上锁引发的。
在落实管理责任方面, 《条例》也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或者有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 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 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实施安全管理; 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 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对不配合清理的,应当及时 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关于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 (二)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 日均注册在500辆左右, 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0万辆, 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突出, 拼(改、加)装、乱停乱放、 私拉电线充电等消防违法现象多发, 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的颁布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 生产、销售、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安全保障。
南哥也是电驴党的一员 文明骑车、规范停车、安全充电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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