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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作为,认真做好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工作,调整提高后的职工基本养老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发放到位。此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总体增幅为5.2%。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6连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和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惠及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共16.7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由调整前2487.64元调整到2631.36元,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43.72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20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9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0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元。
(二)挂钩调整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9元。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1.截至2019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2019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我市为蒙山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743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743元计发。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审核办法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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