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妹 发表于 2018-5-12 14:54:09

蒙山车主的好消息:本月起,这项违章终于不用自己掏钱了!

对于经常开车的车主来说,偶尔有点小违章或者遇上交通事故,都是在所难免的。小事故还好说,只要双方意见统一,即使交警来到现场也只是拍照取证后就可以自行离开,但如果遇到需要调查取证后才能判定责任方的,那就得拖车扣车处理了。暂且不说没车可用有多不方便,高额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就足以让不少车主头疼了。

好消息来了,从本月起,新规正式实行,这笔费用就无需车主负担了。
在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更重要的是这一条: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不可以再指定停车场停放事故相关车辆,而且停放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也将由扣车的部门负责。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而且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通俗点说就是,以后扣车产生停车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超过三十日不取车的,多出的停车费就得由车主自行承担。
停车费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是困扰着广大车主们的,还有巨额的拖车费。
虽然拖车费是由市场定价的,属于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而且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市面上还存在不少趁火打劫,狮子大开口的现象,而且不少车主对拖车费用的付款责任人还是一头雾水,有时候被忽悠几句就只能乖乖付款,今天就跟大家说说,拖车产生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由执法机关承担拖车费:
1、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3、发生依法且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由当事人承担拖车费: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有车主表示,取车的停车费是没了,拖车的费用车主还是要付的呀,因此担心保管费用最终会转移到更加高昂的拖车费上,怕就怕怎么也难逃多花一笔的命运。
不过别忘了,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意外就是最好的省钱大计,不被扣车的话,谁又能拿得动那两笔可观的费用呢?
所以,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拖车费,大家开车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被收取停车费,可以找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此外,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还在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群死群伤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以溯本追源、预防事故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将有利于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科学有效预防事故。

超意都 发表于 2018-5-12 15:02:42

等我有车先

梦楼 发表于 2018-5-12 15:08:25

好消息{:6_302:}{:6_302:}

常喝家乡水 发表于 2018-5-12 21:31:48

希望交警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与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铃鹿石纹外墙 发表于 2018-5-13 09:34:35

请问一下如何把发的帖子推送到首页的?

大灾变 发表于 2018-5-13 19:17:38

什么时候取消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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