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墙的小猪 发表于 2023-4-17 09:25:46

【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倡导厉行节约、防止餐饮浪费,连日来,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督促餐饮单位对照《反食品浪费法》,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等制度;运用“广西餐安”APP,将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强化监督检查,突出整治重点。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在加工制作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是否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是否设置最低消费额,是否主动提供打包服务,是否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等现象。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57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85家次,督促整改问题16个,未发现有餐饮浪费现象。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节约氛围。印制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海报、文明餐桌台牌,在餐饮店醒目位置进行张贴、摆放;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进校园、进市场、进餐饮店等宣传活动,宣传《反食品浪费法》,发放“文明餐桌”倡议书、宣传折页;利用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反浪费倡议书及相关制止餐饮浪费信息,营造反食品浪费新风尚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已张贴海报、台牌2000余套,发放倡议书及宣传折页共1000余份。

下一步,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餐饮环节食品浪费行为,强化宣传引导,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理性、文明消费习惯,营造“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氛围。

普法小贴士: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蒙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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