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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驾驶员: 为了进一步配合做好蒙山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全力以赴维护好我县良好的交通秩序,以主人翁的姿态迎接新一轮创建工作验收,请大家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驾驶机动车在临时停车时,自觉在临时停车泊位内顺向靠右停放,如下图:
二、小汽车不占用摩托车泊位,摩托车不占用小汽车泊位,如下图:
三、斑马线礼让行人,如下图:
相关法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道路顺行方向紧靠右侧停靠;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的,出租车应当在设置站点的地方按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二)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不得跨压车位标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请广大司机朋友在驾车出行时按照规定有序停放、主动礼让行人,从即日起我大队将对乱停乱放、逆向停车、小汽车占用摩托车泊位、摩托车占用小汽车泊位、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如有违反我大队将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应条款进行处罚: 1、乱停乱放、小汽车占用摩托车泊位、摩托车占用小汽车泊位等违法行为罚款150元; 2、逆向停车罚款200元扣3分; 3、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罚款150元扣3分。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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