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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省(级)电网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公司在前期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供电服务保障六条举措基础上,研究提出于2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再通过五项措施落实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电价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请各单位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在计收除商耗能行业用户外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5%结算。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次减免电费由南方电网公司承担,不向发电企业传导,参与市场化交易或通过协商定价的上网电量仍按照市场交易或协商价格结算,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量仍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结算。各单位代征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仍按原标准计算缴纳
二、严格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按公司2月7日印发的《关于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执行工作,执行期按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明确至2020年6月30日。
三、各单位要通过营业厅、网(掌)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95598等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告知工作,确保用户及时知晓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加强对95598客服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的降价政策解读培训,安排熟悉政策的人员答复用户疑问,确保对外解释准确、口径一致。各单位要快速响应、加快办理,立即开展核实高耗能行业用户信息、营销系统适用性改造等工作,及时调整相关计费参数,确保降价政策按期准确执行到位
四、本次阶段性降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应以2月1日至6月30日的实际用电量为降价结算电量。对于已按降价前标准缴纳电费的客户,要做好退费或抵减下期电费工作,确保客户足额享受到降价红利,并在电费票据账单上将正常电费、折扣优惠等列示清楚,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各单位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相关政策细节,确保降价政策平稳实施。继续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增强用户获得感
各单位要跟踪统计分析此次阶段性降价政策的实际减收影响,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公司计财部、市场部。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公司报告.
特此通知
南方电网公司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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