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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供图) 12月31日前,社保局和新农合办整合合并,2017年1月1日开始, 全区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合一”。 制度更加公平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 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 ” 。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么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管理更加统一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 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我县农村居民怎么缴费? 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要持《户口簿》、《新农合医疗证》登记并缴费。 按照全区统一的筹资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12 月16日—2017年1月20日止。 缴费地点为各行政村村委或临时收费点。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提高抗大病风险能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而提高城乡居民整体健康水平。城乡居民参保后就享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城乡居民门诊看病、住院、生小孩、特殊慢性病治疗等可享受城乡居医保基金的报销补偿。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在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账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就高不就低”,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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