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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平时喜欢看剧打发时间
但是不爱看宫斗剧和家庭伦理剧 觉得太扯、太绕、太复杂… 但是最近越来越觉得 生活远比电视剧更复(狗)杂(血) 比如今天小坊要说的这事 就够小编消化两天
近日,河
南濮阳31岁的王女士在网上 举报52岁的乔某插足自己的家庭 与自己34岁的“老公”丁某某双宿双飞
爆料人王女士提供的乔某照片 而被举报者乔某向记者表示 王女士与丁某某是非婚同居关系 自己已经与丁某某结婚
31岁王女士举报54岁乔某“第三者插足”
31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 自己实名举报濮阳市某局工作人员 52岁的乔某 生活作风不正 在明知道对方有家庭、妻子正在哺乳期 孩子刚刚一岁多的情况下 介入对方家庭 跟自己丈夫(34岁)丁某某 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并且造成婚姻破裂,离婚收场
“现在孩子归我独自抚养,带着孩子没办法工作,也没有地方住,只能带着孩子回娘家。”举报人王女士
王女士说之前自己做法人代表,开了会计注册代理记账公司,自己在家怀孕生宝宝带娃期间,就由老公负责。去年挣了钱后,老公把王女士做法人代表开的公司注销,自己收购了上海一家劳务公司。
据王女士介绍,她通过翻看丈夫的手机,发现俩人是5月25日添加的微信,后来自己丈夫帮乔某朋友做了些事,乔某要请他吃红烧肉,“聊天的意思是管饱,现在明白了。”
网上爆料 列举两人在一起的各种证据↓
王女士向记者列举了 自己通过各种渠道 找到的两人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王女士特别提到 在丁某某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期间 两人7月中下旬还一起 去安阳游玩了三天两夜 后来还去鹤壁 其中一次丁某某的车还违法了
王女士说,7月29日下午两点多,儿子左眼皮磕到了,在医院烧伤科缝了四针,7月31日不到11点,丁某某把需要换药的儿子和媳妇丢在职工医院,让她们换了药自己坐车回,说要出差,其实是和乔某汇合去青岛游玩。
王女士与“丈夫”丁某某协议“离婚”
最后丁某某看实在拖不下去了 于是在8月8日签了“离婚协议书” 然后就直接住在了乔某的家
协议书显示 王女士与丁某某经人介绍认识 2019年1月4日举行结婚典礼 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 于2019年6月20日生育一子 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由女方抚养 男方承担抚养费 自2020年10月起 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2500元 直到儿子18岁
财产方面,银行存款26万,其中24万归男方所有,价值11万的手表归男方所有,宝马5系轿车归男方所有,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5万元补偿费,分期付款。
乔某与丁某某已经领证结婚
那么事情是不是如王女士所说
乔某是“小三插足”呢?
记者找到了当事的另一方乔某 乔某说 王女士与丁某某是同居关系 自己与爱人丁某某 今年8月18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 他的婚姻状况是单身,自己也是单身
对于王女士在网上的举报 乔某说:
“王女士9月6日的时候在朋友圈里也发了一些内容,当时自己的爱人丁某某就给王女士说删除掉,自己当时没有做任何回应,也没有和王女士正面接触。这次又在一个自媒体上发了,自己觉得其中有些字眼不妥,如果影响面扩大的话会考虑起诉。”
乔某说这个事情发生后 网信办和自己单位纪检部门 以及单位领导都有沟通 认为是个人的私生活没有权利去干涉 因此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影响
乔某强调自己不是什么领导 只是濮阳市某局的普通工作人员 但是不管怎么样 王女士与丁某某是同居关系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他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 协议上也是解除同居关系 乔某认为是王女士自身有问题
“我觉得一个成熟的人应该正确对待这一切,你们在一起三年多,孩子也一岁多了,但是还没有领结婚证,这正常吗?一定是彼此之间存在什么情况,即使没有我,也可能有他人。她一个31岁的年轻漂亮、心地善良的女孩子,如果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不会带着自己一岁多的儿子输给我这个老女人,应该是他们自身出现了问题。”
随后记者致电濮阳市某局办公室 及濮阳市某局纪检监察室 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来了没多长时间 对此事并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