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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经营单位,业主: 为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18条》及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限制接待用餐人员,防止人员聚餐引发交叉感染。倡议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采取送餐等形式经营,不允许在大厅内就餐,不允许包厢内10人及10人以上的聚餐,倡议所有的小餐饮、小吃店、饮品店、夜宵、烧烤摊等采取外卖、打包等形式经营,不允许现场就餐。恢复正常营业时间以解除通知为准。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活动。
三、加强全县所有集贸(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自即日起,禁止一切活禽在市场内销售,市场内只允许已宰杀或加工好的禽产品销售。
四、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即日起,全县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加工和食用。如发现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报告林业部门。电话:0774-6282401。
五、自即日起,各超市、商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班,并劝导顾客戴口罩进场购物。如果顾客没有口罩,应引导其进行疏散购物。
六、倡议各经营单位对顾客需求采取电话、网络预约、送货上门等方式解决,减少群体性聚集活动。
七、各超市、商场请积极做好各类日常生活物资储备、保证市场商品供应充足,明码标价,绝不允许相互串通,借机囤积,哄抬物价,共同维护市场物价平稳。
请相互知照并认真贯彻执行。对拒不执行以上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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