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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1月1日起,再做这8件事就是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这小子真帅    时间: 2015-10-29 10:57
标题: 11月1日起,再做这8件事就是犯罪!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8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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