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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蒙山人注意!事关农村道路和供水用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熊二妞    时间: 2021-4-27 15:05
标题: 蒙山人注意!事关农村道路和供水用水问题
交通量大的农村道路,也要按城市标准施划人行道;推动农村居民在供水用水方面,逐步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保障……作为乡村振兴系列立法的重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及两部自治县法规,将于5月1日实施。

农村公路

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纳入依法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截至2019年底,广西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10.2万公里。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是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资金进行管护的前提条件,但目前,农村地区未纳入公路规划的道路,如村屯路、扶贫路等里程数量较多。
为了将这些道路逐步纳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护,条例提出,农村地区未纳入公路规划的道路,经逐步改造后,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报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技术等级要求后,可以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山区、交通欠发达地区以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对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条例引导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建设,规定经过学校、农贸市场等混合交通量较大区域的农村公路,没有行人通过道路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也可以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人行道;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公路设计时可以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停车场、公共卫生间、观景台等设施。

此外,条例规定,鼓励拓展农村公路货运功能,建设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满足农产品运输、快递、物流配送等需求。

农村供水用水

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公益性基础工程,目前,广西已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5万多处,受益人口3593.7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8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规定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优先规模化集中供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条例指明了今后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发展方向,推动农村居民在供水方面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保障。
条例明确,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投入的前提下,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适当收取水费,发挥市场要素作用,避免农村供水工程闲置、失修的情况。

条例规定,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运行管护主体应当按照标准计量收费。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供水用水双方协商定价。

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作者: 一天不装逼浑身难受    时间: 2021-5-2 11:05
农村的水,现在基本靠水井水了!山还有毛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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