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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电动车、助力车车主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蒙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15-4-1 09:58
标题: 给电动车、助力车车主的一封信
给电动车、助力车车主的一封信
“超标”电动车车主朋友:
      现您已经办理“超标”电动车(整车重超过80KG即为超标)入户手续,请自觉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规定:1、未满16 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 1.5 米范围路面行驶;2、在“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的过渡期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过渡期内请按规定续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过渡期结束后,从2018年1月1日起,收回牌证,禁止上路行驶。为保障你的合格权益,请自觉遵守以上法律规定。

作者: 蒙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15-4-1 09:58
燃油助力车车主朋友:
      现您已经办理燃油助力车入户手续,请自觉遵守《蒙山县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规定:1、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证(60岁以上的应当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禁止无驾驶证驾驶燃油助力车,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2、在用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号牌、证件的过渡期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过渡期内请按规定续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过渡期结束后,从2018年1月1日起,驾驶燃油助力车在蒙山县辖区道路行驶的,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为保障你的合格权益,请自觉遵守以上法律规定。
        特此告知!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 草草    时间: 2015-4-1 11:10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是以后不能上路了还是还得另外办理。
作者: 蒙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15-4-1 11:52
草草 发表于 2015-4-1 11:10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是以后不能上路了还是还得另外办理。

不能上路了,该报废了,本来就是不合格的超标产品,现在是给一个过渡,只有在国家商务部有注册登记的、在公安部网络系统可以扫描出来的那才算合格产品。
作者: 加劲穿心莲    时间: 2015-4-1 13:36
谢谢警察蜀黍,我知道了
作者: 同古十    时间: 2015-4-1 13:38
看来要买辆二六单车了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5-4-1 14:04
这么快就报废啦
作者: 漂亮美眉    时间: 2015-4-1 14:19
还是踩单车好
作者: 老蔡    时间: 2015-4-1 15:38
宣传到位,值得称赞!
作者: 瑶妹纸    时间: 2015-4-1 15:54
谢了,现在知道了
作者: 小雨    时间: 2015-4-1 16:06
谢谢警察蜀黍
作者: 单纯女孩    时间: 2015-4-1 16:40

还是踩单车好
作者: 秋千    时间: 2015-4-1 17:19
又有一批人准备失业。
作者: 秋千    时间: 2015-4-1 17:20
那没超过80KG的呢?

作者: 彭厚厚    时间: 2015-4-2 08:48
蒙山的街道哪里是非机动车道?

作者: 史珍香    时间: 2015-4-2 10:09
彭厚厚 发表于 2015-4-2 08:48
蒙山的街道哪里是非机动车道?

好像都没有哦
作者: 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 2015-4-3 13:58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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