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网
标题:
给电动车、助力车车主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蒙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15-4-1 09:58
标题:
给电动车、助力车车主的一封信
给电动车、助力车车主的一封信
“超标”电动车车主朋友:
现您已经办理“超标”电动车(整车重超过80KG即为超标)入户手续,请自觉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规定:1、未满16 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 1.5 米范围路面行驶;2、在“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的过渡期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过渡期内请按规定续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过渡期结束后,从2018年1月1日起,收回牌证,禁止上路行驶。为保障你的合格权益,请自觉遵守以上法律规定。
作者:
蒙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15-4-1 09:58
燃油助力车车主朋友:
现您已经办理燃油助力车入户手续,请自觉遵守《蒙山县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规定:1、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证(60岁以上的应当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禁止无驾驶证驾驶燃油助力车,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2、在用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号牌、证件的过渡期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过渡期内请按规定续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过渡期结束后,从2018年1月1日起,驾驶燃油助力车在蒙山县辖区道路行驶的,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为保障你的合格权益,请自觉遵守以上法律规定。
特此告知!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
草草
时间:
2015-4-1 11:10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是以后不能上路了还是还得另外办理。
作者:
蒙山交警大队
时间:
2015-4-1 11:52
草草 发表于 2015-4-1 11:10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是以后不能上路了还是还得另外办理。
不能上路了,该报废了,本来就是不合格的超标产品,现在是给一个过渡,只有在国家商务部有注册登记的、在公安部网络系统可以扫描出来的那才算合格产品。
作者:
加劲穿心莲
时间:
2015-4-1 13:36
谢谢警察蜀黍,我知道了
作者:
同古十
时间:
2015-4-1 13:38
看来要买辆二六单车了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5-4-1 14:04
这么快就报废啦
作者:
漂亮美眉
时间:
2015-4-1 14:19
还是踩单车好
作者:
老蔡
时间:
2015-4-1 15:38
宣传到位,值得称赞!
作者:
瑶妹纸
时间:
2015-4-1 15:54
谢了,现在知道了
作者:
小雨
时间:
2015-4-1 16:06
谢谢警察蜀黍
作者:
单纯女孩
时间:
2015-4-1 16:40
还是踩单车好
作者:
秋千
时间:
2015-4-1 17:19
又有一批人准备失业。
作者:
秋千
时间:
2015-4-1 17:20
那没超过80KG的呢?
作者:
彭厚厚
时间:
2015-4-2 08:48
蒙山的街道哪里是非机动车道?
作者:
史珍香
时间:
2015-4-2 10:09
彭厚厚 发表于 2015-4-2 08:48
蒙山的街道哪里是非机动车道?
好像都没有哦
作者:
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
2015-4-3 13:58
谢谢提醒。
欢迎光临 蒙山网 (https://mengshanwang.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