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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为了让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食品消费安全。一、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即销售者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购物后应索取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 二、购买时注意查看食品外观是否正常,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 三、查看食品包装是否标示了食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方式、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QS”或“SC”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 四、网上购买食品应选择在有经营食品资质的网店购买,即网店购买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有经营者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收到货物后,应根据第二、三条警示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和食品标签标识。注意保质期限,尽快食用。 五、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公式牌脸谱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避免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及流动摊点消费。 六、在选择菜单品种时,应事先详细了解其具体配料、烹饪方法,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七、在家就餐时,食物半成品需煮熟煮透,尽量不要在饭店购买半成品回家食用。 八、集体聚餐应选择在有资质的餐饮机构办理,自办酒席应注意食品采购、餐具清洗消毒、食物煮透。 九、消费者外出就餐或购物后都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等消费凭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体人员预祝大家过一个平安欢乐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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