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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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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 交通局 来自 广西梧州市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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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有关知识问答
1、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于什么时间起施行?蒙山于什么时候开展该项工作?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2013 年6 月19 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8月10日起施行。蒙山县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展此项工作。
2、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所称机动轮椅车,是指下肢残疾人员专用的机动轮椅车。
3、问:对于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生产和销售有什么规定?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禁止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禁止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禁止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4、问:蒙山辖区内办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申请相关牌证如何规定?
答:A申请电动自行车相关牌规定如下:
(1).凡是2015年4月30日前购买并申请登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的电动自行车,一次性免费发放相关牌证;
(2).凡是2014年11月30日前购买,2015年4月30日前申请登记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免费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牌证(每人凭身份证限登记1辆)。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路行驶。
(3).自2014年12月1日起,新购买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予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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