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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促销活动过程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 三、宾馆酒店、餐饮业、停车场、洗车店、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景区景点、公园等旅游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严禁虚假优惠、低标高结,不标识价格附加条件。 五、各客运经营企业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及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高速通行费政策,确保节假日期间的价格稳定。 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春节期间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希望各相关行业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或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严厉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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