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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嫖客”寻欢害己留遗恨 “艾滋男”扮娼害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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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0: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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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份的一天,28岁的小杨(化名)晚上在蒙山街闲逛的时候看见一位年轻美艳、长发飘飘的按摩"女老板"陈某向其招手,问其是否需要特殊服务?小杨满心欢喜走进店内用100块钱和女老板完成了一次性交易。交易结束后两人当场被民警抓获。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所谓的"女老板"陈某竟然是男扮女装的男子在进行卖淫活动,而且陈某已经42岁,在此之前已被确诊患有艾滋病。当民警将这一情况告知小杨时,小杨顿感节操碎了一地,他做梦也没想到与他“欢爱”的“女子”居然和他一样是如假包换的真男人。

最终陈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小杨则因嫖娼被处于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

可长点心吧,年轻美艳、长发飘飘的并不一定是美女,也有可能是抠脚大汉。男人出门在外还是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守住底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可能会染上要命的疾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蒙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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