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现将我县交通局南面地块土地征收方面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地协议有效性问题 1996年10月至1997年3月期间,县地产公司与涉及该地块征地的新联村黄桥一、三、四、五组签订了征地协议。村民对征地协议书剪贴有异议,但是根据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梧民终字第124号)结论认为:该地块的征地协议有效。同时,各项补偿款已足额拨付给各被征地户。 二、征地界线范围 根据征地界线图显示:征地界线东面以公路边水沟为界,西面从县检察院征地界线垂直往南延伸至河流边,南面以河流为界。图件中黄桥三组两块地之间标注有小路,因此,黄桥三组两块地之间的小路列入征地红线范围(即村民认为有争议的道路实际上已经征收)。 三、土地划拨、出让、转让 该地块中的30亩土地经过了划拨、收回、出让、抵押等,后由蒙山县信用社、蒙山县对外合作有限公司取得了抵押地块的使用权。2010年12月,蒙山县信用社、蒙山县对外合作有限公司联合委托蒙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公开拍卖转让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由广西鑫达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买取得。 综上所述,广西鑫达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买取得的蒙山县交通局南面地块土地征收手续清楚、合法,土地四至界址范围清晰。
2015年5月28日 (来源:蒙山县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