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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在蒙山,这些钱都去了那里?你分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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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功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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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0-9 08:5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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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外的地方到底是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呢?不是说露天的地方归业主所有吗?那假如停车产生的停车费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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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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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0-9 12:59: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移动 来自 中国
这大马路是公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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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功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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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1-10-9 14:04: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大师请自重 发表于 2021-10-9 12:59
这大马路是公家的吧

市政道路才是公家的,商铺门口的地方应是全体业主的。这里停车免费,不收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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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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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10-9 17:41: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 电信中心网络
3K传媒 发表于 2021-10-09 14:04
市政道路才是公家的,商铺门口的地方应是全体业主的。这里停车免费,不收钱,爽

这是哪个小区?忧你马得吃,免费停车,商铺连公摊都没有,凭什么给他们做生意提供方便免费停车?业主们可以让物业划停车位收费,收入刨去收费成本其余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样对全体业主来说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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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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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17:44: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移动 来自 北京市
清华一品,邻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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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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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18:4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崇左市 移动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合法需要分为情况来看,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即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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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00:07: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阳江市 移动

什么品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是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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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功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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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09:27: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公亿 发表于 2021-10-10 18:40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合法需要分为情况来看,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即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终于有专家替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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