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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大家耳熟能详 是每位驾驶人都必须遵守的底线 但就有一位“大胆”司机 在第一次酒驾被罚后不思悔改 依然没有改掉陋习 二次酒驾又被查获
7月16日,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滨江路段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永安古城方向驶来,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机动车驾驶员陈某满身酒气,随即对驾驶员陈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陈某于2021年3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蒙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二次酒驾”后果很严重!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还要受行政拘留。希望广大驾驶人牢牢守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做文明守法的合格驾驶人。
来源:蒙山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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