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运福详细事迹 莫运福,广西梧州市蒙山县司法局黄村司法所所长兼黄村镇调委会主任。 “山外青山楼外楼,英雄好汉争上游。争得上游莫骄傲,还有英雄在前头。”便是莫运福写给自己的座右铭。扎根乡镇基层工作,一干就是38年。在黄村镇把维稳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要使全镇群众过上平安和谐的日子。蒙山县黄村的老百姓常说“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问莫运福就知道。”在老百姓心中,他就是“一杆秤”。 38年的乡镇基层工作,凭着“老黄牛”一般的干劲和钻劲,让莫运福在维稳工作上硕果累累,锤炼成老百姓心中的一杆秤。 调解是一剂“和平处方” 今年1月5日上午刚上班,莫运福就接到黄村镇六埠村龙家报案电话:“莫所长快来帮我解决龙兄占路建设门楼问题,双方争执十分激烈,快打群架了!” 莫运福立刻带上调解笔录开车直达案发现场。当时争吵的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有人手拿锄头,有人手拿木棒,双方均有10多人在现场,准备动用武力来解决问题。 莫运福走上前说:“我是司法所长,今天一定帮你们解决好问题的,请放下手中的木棒和锄头。”安抚双方情绪后,莫运福马上对双方进行调查取证,掌握有效的证据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进行调解。经历6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终于平息了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这时他才感到肚子饿,原来连午饭都没有吃。 “福哥”独创的莫氏调解法 莫运福在化解一桩桩纠纷的实践过程中,摸索总结出“稳、早、勇、谋、情”的独创“莫运福调解法”,在全市广泛推广,并取得显著效果。 近三年来,莫运福调解了各类纠纷586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8.5%,制止群体性械斗1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5次,实现了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力引起的民转刑案件目标。他的先进事迹和调解法曾在自治区和梧州市级多家媒体中报道,并先后应邀到梧州市区、玉林市、广东省肇庆市、自治区公务员局作经验介绍和先进事迹报告。 莫运福为调解群众纠纷操碎了心。2014年1月15日,一起涉及20多年2500多亩山林的权属纠纷案件在莫运福用“稳”和“灵活”的调解技巧下,黄村镇平原村委主任黄志友与该村古旺、古追二个生产小组的群众代表签下山林权属纠纷和解协议,让这起山林纠纷得以划上完美的句号。 莫运福说:群众的事,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当地群众纷纷夸道:“莫所长是实实在在的‘老黄牛’,是做好事的好干部,是我们的‘福哥’。” 心中自有一杆秤 莫运福身患高血压、胆囊炎、风湿病等疾病,由于工作繁忙,他竟抽不出时间做系统治疗。很多受益的群众得知以后,上门送礼品、补品来表示感谢,他都一一谢绝:“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捞取个人利益的话,那就是违背了党的宗旨,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违反了法律,也有愧于党和人民。”当地老百姓常说“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问莫运福就知道。”在老百姓心中的他就是“一杆秤”。 2010年度,莫运福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2012年6月被授予“全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12月荣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在众多荣誉面前,莫运福始终保持一颗平静和谦虚的心。
黄晓详细事迹
女法官恪尽职守 敢于担当
黄晓,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从2012年5月到民三庭工作以来,优质高效地完成每一件审判任务。2013-2014年连续两年收结案超百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收结案数量为民三庭第一,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发回。 勇挑审判重担,优质高效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由于近年来民三庭案件收案数量激增,特别是一审案件的激增,结案压力巨大。黄晓同志于2012年5月转到民三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就迅速挑起了审判重担,收结案数连续两年超百件,居全院前列。 黄晓同志的父亲于2013年被检出患食道癌中期,于2013年做了食道部分切除以及胃部提高的大手术,在2014年复检中又发现癌细胞扩散转移至胃部和骨头,需要做6期化疗住院治疗,黄晓同志不仅要承受父亲患病的巨大伤痛,还要坚持繁重的审判业务工作,依旧奋战在审判一线。两年来,已经数不清多少次往医院、单位、家庭的来回奔波,但黄晓同志从来没有因为父亲生病住院的原因耽误工作。在父亲生病住院以及孩子年幼需要照顾的这几年的时间当中,连续两年收结案超百件,优质高效的完成审判工作,成为了民三庭的“专家法官”,挑起了审判重担。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点面结合,兼顾“质”与“量” 由于民三庭案件数量多,压力大,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大量案件,同时又能保证案件质量、办出精品案件,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但是该同志并没有因为困难就一味的追求数量放弃质量,而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摸索、思考、总结出自己的一套方式和方法,以达到点面结合,兼顾案件的“质”与“量”。在2012年、2013全区法院“争创五个一百”和“优秀示范庭审”评选中,她参加合议庭的案件连续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示范庭审”和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2014年继续参加“优秀示范庭审”评选活动,所在合议庭的案件经评选代表柳州中院参加全区评审,且初评得分较高。在拥有较为丰富的庭审经验后,黄晓同志担负起新任审判员人员的庭审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 尽心调解每一件“小案”,化解社会的“大隐患” 黄晓同志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注重运用调解的方式,借助团队优势,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2012年调解、撤诉28件,调撤率为41.18%;2013年调解、撤诉50件,调撤率为51.5%,一审的调撤率达到96.55%;2014年调解、撤诉40件、33.33%,均为全院前列。调解当庭兑现率100%,在全院名列前茅。并于2013年获全市法院调解能手称号。 充分发挥“审判长负责制”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三级联调”的优势,和谐化解知识产权案件。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类型多样化、专业性更强等特点,不断创新调解模式,结合“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三级联调”模式,推行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领导参与调解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调解优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和谐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创新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系列案件。黄晓同志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注重运用调解的方式,借助团队优势,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在处理各类纠纷中,改变过去由自己“单打独斗”、“调不成就判”的单一调解方法,注重发挥团队优势,借助与审判长“二次调解”的模式,即凡自己调不成的案件,积极请求审判长、庭领导再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调解。只要有1%的和解可能,就尽100%的努力调解。在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的办理当中,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人员多,涉案数额小的特点,重点做好调解工作,尤其是在民三庭成功调结的16件劳动争议系列案中,由于劳动者人数众多,劳资双方的分歧严重,调解难度极大,黄晓于庭审后去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合议庭成员分别多次与劳资双方沟通,并请案件中单位主管工作的副总亲自到法院参与调解,最终该系列案件得以及时调解结案,不但缓解了劳动者的生活困顿,还能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理论学习与调研工作 作为知识产权案件合议庭的成员,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当好审判长的办案助手。“审判长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数据以及工作考核成绩,均位居各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单位和部门前列。同时为了不断丰富审判知识,积累审判经验,黄晓同志积极参加全区、全国知识产权实务培训,知识产权审理的理论进一步加强。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作为执笔人撰写调研报告《加强品牌无形资产保护 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基于柳州螺丝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 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坚持“五个严禁”的要求。注重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不断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自律,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没有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作为一名奋战在审判工作一线的法官,黄晓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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