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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蒙山陆妹子 于 2014-9-1 22:50 编辑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2、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并被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广西户籍,残疾人学生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子女须持有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5、自愿申请。 二、资助标准 (一)本科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广西残疾人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附件1)。残疾学生申请资助时,须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初审。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人大中专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由当地残联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受助高中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附件2),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送市级残联。 (三)审核。市级残联对所管辖的市县(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14年受助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9月15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残联审批。 (四)审批。自治区残联对各市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资助对象,下拨助学金。
蒙山县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可到县残联领取《申请表》,请于9月13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交到残联。请大家互相告知,一起帮助残疾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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