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立即注册 | 找回密码

蒙山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25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张玉环被释放,案件到底谁才是真凶?(更新时间2020.8.15,16:00)

[复制链接]

38

主题

1万

春雨币

230

帖子

已臻大成

Rank: 8Rank: 8

积分
1189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10 22:4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期,一个刷爆网络的张玉环出现在大家视野中,羁押26年8个月后改判无罪释放,那到底真凶是谁?先来了解一下事件原由和案件背景。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两男孩失踪,其家属及村民四处寻找未果。第二天上午,两个孩子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被发现。赶到现场的村医张幼玲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劝说家属报警。经过勘查,警方初步认定张磊、张翔系他杀。南昌市公安局于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頦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案卷材料显示,进贤警方对全村61户案发时在村内、且有能力实施犯罪的人员逐个进行了排查。据了解警察在连夜蹲守村庄角落后发现张玉环夜里总共反复亮灯熄灯4次,且白天排查时神色紧张,于是张玉环变成了重点排查对象,警方调查报告显示,(1993年)10月26日,有群众反映张玉环在案发后“一反孤独沉默的常态,情绪激动,变得活跃,非常关心村里人对案件的议论和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情况。”警方还在他手上看到了几道伤痕天后张玉环被警方带走审查,进贤县警方于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10.25”凶案破案报告称,“24日当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将平时放在晒场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独张玉环没有,还反常地冒雨独自守谷。”进贤警方称,张玉环在24日夜里其当时的妻子宋小女睡着后,趁天黑下雨,独自拖板车去晒场收谷之机,将两具尸体装入从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条旧麻袋内,拖至晒场后再背往下马塘水库实施抛尸。
       之后的重审判决认定,张磊在被打后用手抓了张玉环,将后者两手背抓伤出血。进贤县公安局法医于1993年10月27日作出的人体损伤检验称,张玉环左手食指和右手中指的掌指关节背侧有两道手抓可形成的伤痕,且损伤时间约为3、4天前。
       除了张玉环在11月3日和11月4日作出的两次有罪供述外,警方在抛尸现场提取的一只带有补丁的麻袋和在张玉环家查获的一根镶嵌红头绳的麻绳,是当年法院判定张玉环杀人的关键物证。
       对于被认定是杀人工具的麻绳,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称约有两米长,用一根红头绳嵌进去作记号,“在我家就可以找到”。而据《现场勘察笔录》记录,警方在张玉环家谷仓提取到的镶嵌红头绳麻绳长为5米。重审判决认定,警方查获的麻绳与张玉环供认的特征基本相同,宋小女也证实其家有过两根红头绳作记号的麻绳。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的两次认罪笔录中,张玉环曾供认装尸体的是从自家拿的有破洞的麻袋。案卷资料显示,进贤县警方在出庭时,出示了一只带有补丁的麻袋,称是10月26日,即该案受害者尸体被发现后次日,在下马塘水库中捞起的,并称打捞时有许耀华、张小平、张鹏飞、张运海4人在场。但在庭审过程中,张玉环却当庭翻供,说麻袋并非自家的。重审判决则认定,张玉环供认的麻袋特征与抛尸现场提取的麻袋特征基本相同。
         事情转机为2017年初,经人介绍联系了王飞和尚满庆两名律师,律师在阅案卷宗发现,该案笔录和物证存在诸多疑点。
          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在案件侦查阶段的笔录一共有6份,但是只有2份是张玉环承认杀人的,分别是在1993年11月3日和4日作出,但是这两份笔录供述的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手法等存在前后矛盾。
首先在杀人地点上,第一份笔录记述是“田边”,作案工具则是捡来的“蛇皮袋做的绳子”和“带皮的杉木棍子”;而第二份笔录中写的杀人地点则变成张玉环哥哥张民强的房间内,工具则变成了张玉环家中的一根“嵌有红头绳的绳子”。
        在另外的笔录中,张玉环并未承认杀人。张玉环本人曾多次表示,这两份笔录都是当地警方通过电击、放狼狗咬等方式对他刑讯逼供,迫使他作出的。他还表示,当地警方曾深夜将前妻宋某带走,并以抓捕她为要挟,张玉环在无奈之下只好妥协。宋某本人也证明了这一情况。
         另外,案件中的绳子、麻袋等物证也存在诸多疑点。
        “事实上,案件中所涉及到的麻绳、麻袋等物证证明力严重不足,无法与两被害人产生关联,更无法锁定为作案和抛尸工具。”王飞表示。
         尚满庆则认为,即使在当时因为成本较高没有进行DNA检测,但是警方也没有穷尽所有的调查手段对案件进行侦查,两份有罪供述中提到了两个可能的案发现场,事实上都没有足够证据支撑。
         此外,张玉环手上的抓伤,警方称是男童抓伤,但是当时并没有进行痕迹比对,张玉环第一次供述的“案发现场”是田边,也没有进行现场勘查。
        “我们认为,这是个比较明显的冤案。”王飞表示。
        以上摘自网络案件详情,以下均为我的个人分析,原创,并非网络转载。
        个人分析:其实张玉环得以释放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杀人,未有任何人亲眼看到他杀人,仅仅凭着所谓的物证,而所谓的供述事后张玉环说是逼供(应该不假,张玉环能点名点姓,有模有样的,应该政府也核实过,不然不会放他出来的,再者他不敢对着全国人民说谎,因此他说的逼供确有其事),而目前看来基本应该也是进行了相应逼迫的,而仅仅凭着抓痕、麻绳和麻袋是不能定罪的,证据不足以形成闭环,则为疑罪,则疑罪从无(即怀疑犯罪并不一定犯罪,本着宁可放过,也不可杀错的仁慈原则审理),因此张玉环得以所谓的无罪释放。
         那如果不是张玉环杀的,谁又是真凶,以下为2种可能。
        1、凶杀人仍为张玉环,或许张玉环伸冤是一出自导自演的史诗级大戏。(概率很小)
        2、凶杀人另有他人,是本村成年人,应该是激情杀人,且或许是独居或无妻儿单身汉。(概率大)
        但是张玉环是否是真凶?是不是张玉环伸冤的演技爆棚?这个还真不好说,那他有没有可能真的撒谎呢?有的,如果他提供的供述故意造假,让人无法找到案发现场,父母妻子都包庇他(目前看来几率很小),而办案人员也不争气始终没有找到,可以说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在警察拿给他麻袋时他不承认是麻袋,因为他陈述的是有补丁的麻袋,而办案人员拿了个不一样的麻袋说是证据,此时他认定办案人员从未找到过案发现场和说的那个麻袋,这√办案人员来说是很被动的,如果此时他萌生了申冤的想法,因为别人都叫他“花生米”(枪毙,子弹形如花生米),而他不想死,办案人员对他用过刑,他就趁机说是刑讯逼供,并坚信只要这样做就有可能不被判死刑或许还能出去早一点,如果是这样的想法,那他何乐而不为呢?
          但以换角度出发的考虑,仅仅因为扒了屋檐的土,就痛下杀手,我觉得他完全没有必要杀那两个孩子,再者农村的隔壁邻居的小孩子经常相互串门玩耍,两家家属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从目前来看在此之前两家从未有过积怨,再者他当时也有2个孩子,孩子也是4岁左右,除非极度的恨,或者存在变态心理,但根据他目前的情况和状态,他没有这种情况。
        那群众反应的张玉环神色紧张支支吾吾又是为何?至少他确实很可疑的,如果不是他杀的,那肯定也对过孩童做过什么,可能是死者扒他屋檐上的土被他用飞石击打,或者没有飞石击打仅仅是他对死者说过吓唬的话,怕别人告知警察怀疑是他杀的人,所以神色紧张支支吾吾,至于警察蹲守看到夜晚他家里亮灯熄灯4次,这个正常,因为他家有2岁和4岁小孩,小孩哭闹或者屎尿多,尿床或者自己起床解手,甚至次数更多一点,也是正常的,如果说抓痕,抓痕鉴定在3-4天前,这个说法倒还像样一点,毕竟死者反抗时抓伤凶手是符合逻辑的,这个还真的不好解释,在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张玉环在拖禾草回家进厨房喝水时,看到张磊和张翔在其屋檐下玩时将阶檐上的土往下扒,对张磊打了两巴掌,张磊抓破了他的手,恐怕确就是如此,只是他没有杀人罢了,所以他也不敢说出真实原因,虽然他没有杀人但是这个伤痕可能确实是其中一个人对他造成的。虽然我对于这也仅仅是猜测,真实情况到底是不是很难下定论,因为时过境迁,那时候的关键证据都已无从考证,伤痕没有与死者的手指进行对比论证,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判断。张玉环供述他回来3次上午在离家一华里外的自留地挑禾秆,期间共回家三次,时间分别是:10点50分、11点30分和13点,且前两次回家时,妻儿都不在,这里我倒是不认为在这里他说假话,因为时间说得很准,而挑禾杆没有其他人可以为他证实也就是说他在路上没有遇到别人,那个年代他是没有手机手表的,因此他回到家才能知道时间,而时间虽然可以推算,但是他应该是真的回去过三次,而且至少有一次妻儿都在,就算他妻儿都不在,其实他家中还有父母……那么父母可以证实是否挑禾杆,父母在家就能知道他是否在家杀人,如果真的是11:30分在家的话,我想他们不太可能见死不救。再者去挑禾杆就算没有人看到,禾杆新增加是有痕迹的,自留地会有脚印,家里是否多出禾杆等等都可以去核实。根据死者胃里残留的红薯皮法医推算两名男孩大约11点30分死亡,如果真的话那么张玉环就是在家里作案的,如果在家里作案,那就是无声无息的杀死2人而不让父母发现而且被害人还发不出呼救声,这个是极难的,除非他们有一个人是哑巴……但是事实上他们两个人都不是哑巴,因此杀人的地点100%不是张玉环家里,不可能的,就算是其中一个抓伤男的抓伤的,男孩抓他痕迹的时间我敢肯定绝不是11.30,应该是在之前,甚至是死者的1天前。
       根据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頦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由此看来两名死者并不是同一时间死亡,至少死亡相隔几分钟,但是为何没有听到喊叫声救命声?有这么一种可能就是在死者是在背坡地里的果园里偷摘甜瓜、西瓜葡萄等经济作物,被人发现用棍棒击打或被飞石子击打造成身上遗留伤痕,被人追赶,地处偏僻,喊叫声无法向外界传出,且死者无法逃脱(跑不过凶杀人也反抗不了),死者的前一天有人看到两个孩子向水库方向走去,既然两个孩子不是同一家的,那去太远的地方玩有何意义?难道打柴架?两个人不可能的,去学习游泳?也不可能,因为他们不会游泳,难道与人有约?这个概率小,那到底去哪里干嘛了?验尸报告称根据胃里的红薯皮(一说是果皮)断定孩子死亡时间为11点半左右,如果是果皮残留,根据食物消化时间来讲。水果是最容易消化的,大约只需要30~60分钟便会进入肠道,而红薯则需要1-2小时才能完全消化(胃排空),那么可以询问家里是否煮过红薯吃,如果煮过则根据食物消化时间可以推断死亡时间,如果没有煮过,那么红薯就有可能地里现挖的,生吃的红薯更加难以消化,可以寻找红薯地,那么他们吃的仅仅是红薯吗?不一定,如果是摘水果,水果不一定有残留,因为消化时间很快,再者还未吃就被逮到,以后来同村的6岁女童陈述当天看到他们向水库方向走去,而水库又距离远,为何要向那边走?那边有什么吸引小孩的地方?恐怕是那边有什么“好东西”,或者好玩的?我们可以发挥想象,以小孩子的性格特点来说不会无缘无故向那个地方走去的,既然家属认定小孩是不会去那儿的,意思也可以这样理解家属也没有不会带过他们去那个地方,既然是这样,那么那个地方就没有自家的东西,或许有那么几种可能,估计是去偷摘果子去了,或者抓鱼钓鱼去了,钓鱼的话只有钓钩和线需要带着,其他可以就地选材,如果钓鱼水库附近会有痕迹,案发现场和抛尸地点重合,可是办案人员为何没有找到痕迹?但是我们不得而知,也不敢确定,还需要更多资料,但是可以设想小孩子经常偷摘果子是常有的事情,本人孩童时也做过,白天的时候假装路过顺手牵羊,更过份的是有一次小伙伴带头带着麻袋晚上去别人地里装西瓜。死者家属说得不对,农村的小孩子活动的范围是整个村庄,去远一点的地方干坏事是怕别人看到,所以6岁的男孩带头去远一点的地方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家属不会知道的,你不认为他们会去的,还真的会去,(我孩童时夏天跟玩伴在水库学习泳游,恰恰也是躲着别人偷偷去的),因此小孩子去到什么地方,因为他们压根不会告知家属,偷摘果子奔袭山头水库是很可能的因为这样偷摘果子才不会被人看到,如果是偷摘果子,一般情况下事主发现时一般先丟飞石,然后棍棒鞭子追赶,嘴里骂骂咧咧,打死你杀死你掐死你扒了你的皮等云云……假设真的是偷摘果子不幸的是被人发现,事主飞石击打,追赶后又萌生歹意,因此凶杀人很可能是果农,可能果子被很多人偷,次数过多,所剩不多,给他带来了经济损失,农户蹲守是常有的事情,种植户积怨已深,屡禁不绝,咬牙铁齿,很可能会痛下杀手,如果要杀人,肯定有充足的理由或者利害关系,严重侵犯了别人的利益,根据小孩子贪嘴和贪玩的性格,去水库那边偷摘果子或者钓鱼,侵犯别人的利益的方式,我可以大概率排除钓鱼,因为钓鱼的方式别人的利益还未达到严重侵犯的地步,经济损失是有限的,因为水库为数不多,而田地山地却是一片,水库是集体投票竞争激烈,山地则各自都有自留地,因此能在水库里面养鱼的都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人际关系的,这种人生活比较一般农户好,钓个鱼杀了两个人的做法对于他来说不值得。因此很可能是去偷摘经济水果,而水果未在胃里发现,也有可能的,有一种可能就是还没有来得及吃就被蹲守在此的凶手逮住了,自然胃里就没有水果残留一说了。
       其实对于两名孩子的死法我也存在疑惑,案件上说南昌市公安局于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頦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这个法医鉴定的结果我们是无任何异议的,因为法医不会作假,跟死者没有厉害关系,很大程度上会还原真实的死因。根据法医鉴定的结果来说,6岁张磊是被绳套勒下頦压迫颈前窒息死亡,从尸体描述来说嘴角两侧沿着脸颊有两道明显的勒痕,为何不是套脖子向后勒而是套下巴向前勒?从发力的情况来说,凶手需要绝对碾压的力量才能做到如此,所以并非凶手力量不足。另一方面6岁孩童身高大约110cm体重20kg,何况是2个小孩,既然凶手能轻松抛尸就证明是成年人,是有能力勒住脖子的,从另一个小孩子的死法来说是掐住脖子,这才是他最直接的做法,套住下巴往前压迫颈部的杀人手法有点多余,因为他可以直接什么都不用直接往前压迫后脑勺就能达到这个效果,而套着下巴也需要压着后脑勺,效果一样,发力一样,这不等于绳套就是个形式吗?为何不是套着绳子往后拉?为何不是直接掐脖子?为何偏偏是这样?这样的死法那就需要死者死的时候是跪着的或者是蜷缩的,恐怕这样做是有原因的,极有可能是凶手的惩罚,惩罚什么呢?惩罚偷吃,封上你的嘴,因为死者挣扎导致凶手又未能准确套住嘴。或者说惩罚他咬他,但是并没有发现别人被咬伤,所以极大可能是惩罚偷吃行为。
       再者凶手在其杀人过程中不一定受伤,因为能造成受伤的前提是受害人要有足够的力量,而6岁孩童勉强能造成部分咬伤抓伤,但是4岁孩童除了咬伤,抓伤还真的造成不了,6岁孩童是被凶手从后面勒住的,因为凶手在背后,这种情况对凶手很难造成伤害,因此凶手在杀人过程中可能从未受伤。
       因此如果当时要调查,应该首先找到案发现场,查看水库是否抛尸地点和水库重合,其次调查附近有没有水果等种植地。范围不会太广,既然始终没有找到案发现场那就是说案发现场没有这么容易查找到,既然如此很可能是山地或林地的水果或者离水果很近的空旷硬质场地内,重点查看有没有被追赶逃跑的痕迹,折枝痕迹,挣扎留下的痕迹,如果是晚上抛尸,那天正好晚上下雨,会有脚印和新折枝的痕迹,折枝痕迹可以推算案发时间和部分行为轨迹,脚印可以比对鞋码,推测年龄身高体重,如果找到还看看现场留下什么,比如是否有烟头等, 查询不在场人员,相互对证逐个排除,并张贴告示巧妙设计以下套的方式让凶手重返作案现场毁灭证据破坏案发现场时当场逮人。再者趁着全村人都寻找的时候,凶手很可能打着寻人的借口,应该会到案发现场去破坏痕迹,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别人找至此地或路过,他会有意无意地会阻止或者误导别人向错误的方向寻找,而他自己停留在案发现场的时间会远远超过其他人任何人,由此可能会留下更多痕迹和破绽。
       从心理学上来说,一个人杀了人,负罪感会是很强的,当天夜里肯定是很难入睡的,或者反复醒来琢磨该怎么办,恰好当天夜里下了一些雨,他会很大概率地清楚知道当天夜里几点下雨,几点雨停,再者因为夜里没有睡好,而第二天全村人出去寻找,他白天也不会多睡,跟着打听或者打着找人的借口趁机返回案发现场看看是否遗留破绽,破坏案发现场,恢复正常,当发现尸体后的当天晚上凶手又是一个不眠夜,他不会睡着,担心门外有人敲门,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且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晚上别人都睡觉的时候没有必要的话他是不会亮灯的,更加不会反复亮灯的,他宁愿去摸黑,也不想见到灯光,引起别人注意。当家属报警时,警察来了,他更加睡不着,那天晚上估计他从未闭眼,他不会像张玉环那样反复亮灯熄灯引起别人怀疑,他是在黑暗中睁着眼的,或许还会时常向外窥探狗叫声和脚步声,晚上静下来的时候就会变得很敏感,而白天则会故作镇定,24日~26日凶手肯定睡眠很少,案发现场他应该是在全村人借口寻人的时候或者当焦点聚集在水库的两个死者时他肯定是一个人偷偷去过的案发现场的查看是否留下证据的或者查探是否有人寻找到那里,在警察来了之后他肯定不敢再去的,他大部分时间留在家里,除非必要绝不外出,如果要外出则会减少外出停留时间,以便证实自己都在家的样子,直到张玉环被全村认定为凶手那一刻,他才会早早睡觉而且第二天应该是个懒觉,从睡眠时间上或许能辅助查找,也可以佐证到底张玉环是不是凶手,如果是张玉环那么同床夫妻、孩子和父母,肯定能发觉这几天的异常,但是案件没有提及,且父母家属都不认为是他杀的,他母亲还请求哥哥帮其申冤,他家里很穷,请不起律师,甚至报销不了王飞和尚满庆两个人的差旅费,车票,所以他们无处申冤,此时我可以很大概率地认为张玉环并没有杀人。如果要查不在场时间,除了张玉环,还有可能凶手是一个独居者,不与大多数人比邻而居,独来独往比较方便,时间能自己掌握着不被其他人监控。
         凶手经过这么多年未被人发现,心理存在一些侥幸,会有一些得意,但为了不让人发觉异常,他很可能现在伪装成为一个“好人”乐于助人与人和谐相处,如果还未搬迁,但我相信他大概率还未搬迁,因此他还会无故时常接近案发地点和抛尸地点或是也经常接触死者家属,经过那个范围时他会显露一些分心和异样,反复说服自己没有杀人或者此人该杀,高喊正义,冷静沉着,彬彬有礼。
        我推测凶杀人应该是本村成年人,从年龄段来说中老年和未成年的犯罪心理和几率会大一些,未成年人因为不懂事容易激情冲动,而中老年人是常常因为各种压力心生心里残留了很多嫉妒和怨恨,自己无处发泄也欺负不了别人,只有小孩子还能欺负得了,而青年人往往是最宽容的,除非有极度的恨不然不会随便做出杀小孩的举动。从家庭观念来说,孤家寡人的自我中心观念胜过无妻儿的家庭,最后才是幸福完整的家庭,因此凶手可以先排查独居和无妻儿的家庭,最后排查有家室的家庭。
         如果有人符合上述种种情况的中老年人,则十有八九就是凶手,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凶手如今已经步入老年,甚至死亡,应该是出于激情杀人,因为直到今天死者家属没有透露出与人结仇的情况,
         或许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当时案发的具体情况,因为我们已无法还原当时案发的情景,现场已随着时间完全变化,遗留的证据也存瑕疵,高科技手段已派不上用场,就算现在死者家属和警方怀疑某人也已无法定罪,除非有人承认,才能真相大白,但我相信没有人会这么傻,不会主动承认杀人罪行,因此此案必定会是一个悬案。

分享到:  微信微信易信易信
收藏收藏 顶2 踩
上蒙山网,关注蒙山大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8

主题

2048

春雨币

209

帖子

略有小成

Rank: 5Rank: 5

积分
2048
推荐
发表于 2020-8-11 10:33: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ANA 保留地址 来自 IANA
要是张玉环真的不是杀人凶手,那真正的凶手岂不是逃脱了27年,细思极恐
上蒙山网,关注蒙山大小事!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54

主题

2万

春雨币

1917

帖子

东方不败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24805
沙发
发表于 2020-8-11 08:13: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 电信
你写的好详细
爱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6万

春雨币

358

帖子

管理员

求职招聘 学历提升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67026

活跃会员宣传达人论坛元老

板凳
发表于 2020-8-11 10:24: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河池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河池市
刚开始我还以为是杨玉环
感动只是一刹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主题

1万

春雨币

230

帖子

已臻大成

Rank: 8Rank: 8

积分
11894
5#
 楼主| 发表于 2020-8-15 16:49: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想到了一些问题,所以修改了数次……
上蒙山网,关注蒙山大小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 广告推广:0774-6287000
  • 微信爆料:zailehuo
  • 客服QQ:2749224308
  • 地址:蒙山县水利局对面盈全老酒馆二楼
    关注我们:
  • 微信公众号:
  • mengshan365
  • 扫描二维码加关注

Licens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774-6287000

桂公网安备 45042302000026号

QQ|联系我们|蒙山网简介|广告服务|Archiver|小黑屋|蒙山网 ( 桂ICP备18009465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