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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蒙山!机动车撞死正常过马路行人,驾驶员与被害人同等责任!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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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4:5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兜兜里有糖啊 发表于 2020-04-27 01:04
开篇就说肇事者说自己有钱有关系,证据在哪?市长儿子都不敢这么说,怕是凭空捏造引起民愤和同情吧,诽谤罪和造谣罪了解一下?

政府部门出面调查才知道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什么原因对被害人如此不公?我也想请教一下:你认为这个事故责任认定公平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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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5: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兜兜里有糖啊 发表于 2020-04-27 01:04
开篇就说肇事者说自己有钱有关系,证据在哪?市长儿子都不敢这么说,怕是凭空捏造引起民愤和同情吧,诽谤罪和造谣罪了解一下?

事故地点附近未设红绿灯、无人行天桥、无行人斑马线!被害人正在向仅有几米处的自家门口行走,竟然以行人未走斑马线认定被害人与机动车驾驶员各承担5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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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6:1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兜兜里有糖啊 发表于 2020-04-27 13:20
醉酒横穿马路,现在有造谣诽谤污蔑,还有良心吗?

对一个喝了几十年酒,现在每天喝一小杯的人。谁告诉你每100mI血液酒精含量38.2是醉酒,你有常识吗?另外谁告诉你酒后不可以过马路。“醉酒”这个说法才是造谣污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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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6:2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秋天红叶 发表于 2020-04-27 15:10
不聊事故因为我不懂法律,分析事情,第一,驾驶员出事故后下车就说家里有权有钱,第二,叫来一辆730帮拉一车满满的货,第三,车子不符合年检要求,因为前轮比较光滑,没有了车轮刻,以上分析,这个驾驶员真的会说家里有钱有权吗?如果真有,真说,那他有钱,会开个车轮光滑的车吗?如果他家里有权,他会自己开车去拉一车的货吗?有钱换条轮胎都换不起?有权有势还开个破车去拉货,我觉得读者们的智商被笔者按在地上摩擦了吧,然后事故发生了,法院的徽章上有一把公平秤,个人觉得,如果受害者认为公家护短,可以上诉到中院或者高院,要是真护短,他们的饭碗不用要了,有发贴的时间还不如直接计划上诉,并且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态度问题,笔者是否有录音证据,如果有还可以告个服务态度不好,如果没有证据,小弟提醒,不要乱说,不然是要负责任的,最后愿活着的人安好!

谁告诉你有钱人就可以不做事呀?你最后:这句话是威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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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9:1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秋天红叶 发表于 2020-04-27 15:10
不聊事故因为我不懂法律,分析事情,第一,驾驶员出事故后下车就说家里有权有钱,第二,叫来一辆730帮拉一车满满的货,第三,车子不符合年检要求,因为前轮比较光滑,没有了车轮刻,以上分析,这个驾驶员真的会说家里有钱有权吗?如果真有,真说,那他有钱,会开个车轮光滑的车吗?如果他家里有权,他会自己开车去拉一车的货吗?有钱换条轮胎都换不起?有权有势还开个破车去拉货,我觉得读者们的智商被笔者按在地上摩擦了吧,然后事故发生了,法院的徽章上有一把公平秤,个人觉得,如果受害者认为公家护短,可以上诉到中院或者高院,要是真护短,他们的饭碗不用要了,有发贴的时间还不如直接计划上诉,并且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态度问题,笔者是否有录音证据,如果有还可以告个服务态度不好,如果没有证据,小弟提醒,不要乱说,不然是要负责任的,最后愿活着的人安好!

虽然你立场和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但并不是你说的就能否认一切,同时我们也会按照你的指导一步步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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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9:4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事故地点附近未设红绿灯、无人行天桥、无行人斑马线!被害人正在向仅有几米处的自家门口行走,竟然以行人未走斑马线认定被害人与机动车驾驶员各承担5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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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1:0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这篇是实名发贴怀念慈父的文章,对于涉及交通事故处理的不公事实,公开了也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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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08:4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蒙山县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20-04-28 17:35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事发蒙山!机动车撞死正常过马路行人,驾驶员与被害人同等责任!还有天理吗?】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案经过蒙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现场勘查、现场照相、调查取证及天网视频资料、机动车行驶记录仪资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报告等证据,事故调查结束后经我大队集体讨论后下达的事故认定。该事故由陈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遇行人横过公路未避让行人、夜间驾车行驶未做到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有关规定;行人欧某某横过公路未走人行横道、横过公路未确保安全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有关规定;两者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且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相当,最后认定事故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均负同等责任。
二、 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均已送达,当事人欧天高的家属对我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提出异议,并已向梧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复核结论待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结论不服的,同时还可以在直接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 根据当事人欧天高家属在网上发帖所反映的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陆某多次强调说:“如果你认为这个责任认定书不合理,你可以花百把万请一个好律师帮你打官司啊”,其中有一位工作人员竟然说“人家(指肇事方)很满意这份责任认定,你们有什么不满意”。经我大队核查,该两名工作人员未曾向当事人说过这样的话,针对来我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我大队民警及工作人员会热心、全面解释,欢迎群众监督。
感谢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感谢蒙山县政府部门的关心关注!
感谢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答复!
对于我父在家门口,附近未设红绿灯、无人行天桥、无行人斑马线和减速带的321囯道上被机动车当场撞死后,被害人与机动车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认定确实无法接受!并对此类事故处理导向表示不能理解!

                        被害人大女儿  欧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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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20-05-09 09:44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欧天高家属”在网络上多个平台提及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均已送达,当事人欧天高的家属对我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提出异议,并已向梧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2020年4月28日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达了复核结论,复核认为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蒙公交认字【2020】第03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结论不服的,还可以在直接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我大队民警及工作人员对来处理交通事故业务的群众一直保持着热心、耐心的服务态度,时刻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理念,欢迎群众对我大队的工作进行监督。感谢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贵大队的再次答复,终于等来了,却完全是格式化的语言,规避焦点。
为什么避谈肇事司机是否超速撞人?相信执法人员已经早有定论。
难道一起交通事故非得经向法院起诉、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才能真相大白吗?
事故处理是否公正,事实当公之于众,公道自在人心!
                            被害人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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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13:5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贵大队的再次答复,终于等来了,却完全是格式化的语言,规避焦点。
为什么避谈肇事司机是否超速撞人?相信执法人员已经早有定论。
难道一起交通事故非得经向法院起诉、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才能真相大白吗?
事故处理是否公正,事实当公之于众,公道自在人心!
                            被害人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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