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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蒙山!机动车撞死正常过马路行人,驾驶员与被害人同等责任!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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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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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8:1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事发地点位于321囯道黄村镇大化街,就是被害人家门口,两边都是民居,又是路口,人流量密集,而且事故频发,但却没有红绿灯,没有斑马线,没有减速带。
再走几步就到家了![流泪][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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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8: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驾车通过乡镇居民区不减速,行车记录仪里清楚的记录了我父亲即将走到马路边被直接撞飞的现场视频!肇事司机并没有踩刹车和进行避险操作,可见车速快没来得及反应。(有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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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12:0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兜兜里有糖啊 发表于 2020-04-29 10:56
交警大队都来回复了,我作为了解情况的人说几句,开篇就诽谤肇事者自称“我爸是李刚”,其次污蔑警方口出狂言,最后隐瞒逝者醉酒横穿马路的情况。为了引起同情和民愤,不择手段,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希望网友擦亮眼睛!

那里有规定饮酒后不能过马路,100ml血液乙醇含量37.6是醉酒吗?你指称别人污蔑,口出狂言。而你在公然污蔑死者!公开你的无知。你从那里了解的情况,有什么秘密渠道、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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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12:0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那里有规定饮酒后不能过马路,100ml血液乙醇含量37.6是醉酒吗?你指称别人污蔑,口出狂言。而你在公然污蔑死者!公开你的无知。你从那里了解的情况,有什么秘密渠道、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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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14:1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这小子真帅 发表于 2020-04-26 11:33
姓陈的那么牛XX,家里有砂糖桔还是养有猪?

家里的猪是吃砂糖桔长大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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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11:1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释然 发表于 2020-05-01 09:52
交警这么判应当是综合二方责任划分的,事故发生在晚上,来车灯光那么明显且应当近还过去,讲不好听是碰瓷还是眼睛不好?死者还是酒后,虽然未达醉酒标准但那程度也会影响意识判断了。这个程度如果是开车被交警捉到处罚也够呛。珍惜生命,方可享受美好人生。

你屋有父母吗?有出门要小心啵!一不小心过马路万一被人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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