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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有关知识问答
1、问:《蒙山县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于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蒙山县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6日经蒙山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问:《蒙山县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所称的燃油助力车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办法所称在用燃油助力车:是指已经进入使用环节,使用汽油机驱动,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但未列入《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两轮车辆。
3、问:《蒙山县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对在用燃油助力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用燃油助力车的过渡期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在蒙山县辖区通行的燃油助力车必须取得并悬挂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结束后,蒙山县辖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
4、问:蒙山辖区内办理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标识申请时限如何规定?
答:(1).凡是2014年11月30日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凭相关材料于2014年12月1日起至 2015年4月30日前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免费发放有效期至2017 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识牌和临时通行证(每人凭身份证限登记1辆)。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路行驶。
(2).凡是2014年12月1日后购买的燃油助力车,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识。
(3).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标识牌和临时通行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5、问:蒙山辖区内到什么地方办理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标识?
答:办理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标识地点设在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和黄村中队车辆管理分所。 |